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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2025-02-05

征集主题

《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征集时间

2025年02月05日 至 2025年02月11日

征集单位

四川省财政厅

说明材料

《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 》起草说明

2024年11月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),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的土地增值税衔接政策。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,财政厅、四川省税务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起草了《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拟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。为推动政策尽快出台,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。请于2月11日前,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
一、来信请寄至: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(邮编610016),信封上注明“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征求意见”。

二、电子邮件请发至: scczszk@163.com

四川省财政厅

2025年2月5日

附件: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 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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